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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过那么多的作业许可,你真的了解吗?

发布时间: 2021-08-25  |   | |

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

或者说从接触企业外委工作开始,

就会一直和各类作业许可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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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过那么多的作业许可,

你真的了解它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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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作业许可证?

小心出了事故要追责!

快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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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 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高风险的非常规作业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 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 经风险识别,确认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其他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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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作业界面的控制  



大多数作业都会经历一个工艺处理、作业、投用的过程,在这些环节之间有一个转换的界面,大多数的事故要么是发生在这个界面上,要么是因为界面没有控制好,留下了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界面的控制是上一个阶段工作的结束,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界面控制刚好就是上文提到的作业许可的AB面。

一个典型的场景:计划进入塔器内部检查,前期吹扫、蒸煮、放空后,检查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对于负责塔器处理的人员、对于将要进入的检查人员来说,都需要一个界面的控制,这个控制就是由处理人员给检查人员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通过作业许可的开具,完成准备阶段向作业阶段的转变,完成对界面的控制。



 
案例  

   

     

某企业进口反应釜检修,按计划对其进行氮气置换,置换完成后采样分析,分析结果为“釜内气体氮气含量97%,物料浓度≤0.3%,判定置换已合格”,外籍专家得知置换已合格,错误地认为反应釜气相空间氧气浓度分析已合格,误入反应釜,窒息身亡。

这起事故是典型的无许可作业,界面及风险控制无从谈起。


     

   
0 2  
作业准备工作及检查的依据  



现场作业要素千变万化,但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有章可循,作业许可中,总结和提炼了无数作业的经验和教训,将某项作业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风险和最应该落实的措施列出,要求相关负责人逐一签字确认,确认的过程就是对准备工作完成的过程,也是最后签发人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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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气体分离装置进行伴热线更换作业,动火条件确认后,开始作业,引发地下污油线着火闪爆,部分设备受损。

事后检查发现,用火点附近地漏没有封堵,地下线内瓦斯被飞溅火花引燃。用火作业许可中安全措施明确写有“用火点周围地漏封堵”“高处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这两项要求都没有落实,形成隐患,最终发生事故。


     

   
0 3  
作业人员及项目内容的梳理  


装置人员对外来施工人员是一无所知的,这种情况对于连续生产的炼化企业尤其明显,因为当班人员需要管理的施工项目很有可能是从上个班开始的,想要了解和管理这些项目只能依靠作业许可,通过许可上的内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作业内容进行梳理,随后再对照作业许可上的要求,对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进行确认。


0 4  
责任划分与事后追责的依据  


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与事后追责最直接的依据就是相关的作业许可,哪一项措施没有落实,哪一个作业步骤出现问题,与作业许可中相应内容进行对照,对相关确认人进行处罚和追责,作业许可是“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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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石脑油储罐进行罐外除锈刷漆作业,作业点为储罐上部,作业人员使用磨光机进行作业,引发罐内着火闪爆,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检查发现事故原因是施工人员使用非防爆工具,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了通气孔溢出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回火造成储罐内气相空间闪爆。


     

   


在事故追责时,就重点考虑了作业许可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动火作业的相关管理要求。据此对各个环节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 1)处罚作业前大气分析人员,原因是作业前大气分析时仅在地面进行,没有按许可中要求的“上中下分别采样分析”;

  • 2)处罚工艺人员,原因是储罐内有石脑油,但作业许可中签字确认“动火设备已吹扫无残留介质”;

  • 3)处罚电气管理人员,原因是现场有非防爆电气接头,但作业许可中签字确认“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防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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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代签的问题  



“姓名一签,责任上肩”。作业许可中的每一个签名都是一份责任。从这个角度出发,代签无论对“签名的人”还是“被签名的人”,都是不负责任。

代签问题大多是两个原因:


  • 一是一份作业许可,其他人都已签完,就差最后一个人,为了“减少麻烦”或是“保证效率”,出现代签;

  • 二是因为填写规范的问题,一些项目分工不明,导致技术性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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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 第一要科学策划作业许可签发程序,相关人员集中时间与地点,提高作业许可签发效率,避免出现多人等一人的情况;

  • 第二要发布作业许可模板,明确各项确认人,提高作业许可签发的准确性。

0 2  
规范化的问题  



作业许可与作业风险控制、事故责任关系密切,所有许可本身就具有严肃性,因此作业许可的规范化成为必然要求,作业许可中的每一项何时何地由谁来确认和签字都应有明确、规范的要求,作业许可规范化的意义可以类比解放军战士叠出的“豆腐块”,是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的一种表现和基础。

现行的许多安全类检查,作业许可始终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样的检查被很多人质疑,许多人认为检查已完成的作业许可没有太多实际意义,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作业许可反映安全工作的质量,一份漏洞满篇的作业许可,即使当时的作业没有出问题,但如此低的安全管理标准,出问题是早晚的事。


0 3  
真实与尽责的问题  



作业许可是安全痕迹的一类,但绝不能仅为留下痕迹而走过场。作业许可的开具除了规范以外,更多的要看它的实用性,要用作业许可规范和梳理整个作业风险及管控措施,签发作业许可,就是真正落实各项措施后的总结与记录,也是检验自己是否尽到责任。



 
案例  

   

     

2020年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天津港开展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当检查到某石油储运公司时,发现了安全隐患和较为严重的问题。检查组通过作业现场散落着的电焊工具和焊条判断,这是一次尚未彻底完成的的动火作业。经过现场查验及检查作业票,发现如下问题:

  • 1)该动火作业票的内容设置,严重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缺少“动火部位和动火内容”一栏。

  • 2)完工验收时间显示为8时20分,动火开始时间却是8时30分。

  • 3)动火气体分析时间记录为8时40分,而该项分析本应该在票证审批之前。时间记录存在诸多前后矛盾和逻辑错误。

  • 4)作业级别被标记为“一级”,但票证上记录的动火时间为8:30-17:10,超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的最长有效期:8小时;且当日是周六,作业级别应提级为“特级”。

  • 5)作业票安全教育人处空缺,极有可能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 6)涉及的其他危险作业栏处被标记为“无”,事实上检查组发现,现场还同时存在用电作业和登高作业。

  • 7)作业票仅有一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式三联”要求。

  • 8)企业把检修安排在休息日,本身就不合理,同时发现监火人擅自提前离开了动火作业现场。

  • 9)当日值班的企业领导不在厂区,一旦厂区发生事故,极有可能找不到负责人员。

最终,因一张动火作业票不合规,导致管理人员被行政拘留,企业被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